
1月23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李东滢诺德(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李东滢诺德(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该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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